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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9年 7月3日 林业部确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为"全国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示范点"。
2、1991年 1月辽宁省政府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 称号
3、1991年3月1日 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人事部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全国绿化先进单位" 称号
4、辽宁省绿化委员会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单位" 称号。
5、1991年9月25日 辽宁省林业厅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全省项目造林先进县" 称号。
6、1992年1月17日 抚顺市政府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称号。
7、1993年3月2日 林业部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全国项目造林先进单位" 称号。
8、1993年3月5日 辽宁省林业厅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全省二类调查先进单位" 称号。
9、 1996年1月30日 辽宁省林业厅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为"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10、2000年 3月 国家林业局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全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1、2000年12月 国家林业局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林业生态示范建设先进单位" 称号
12、2000年3月 辽宁省林业厅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先进县"称号。
13、2001年3月 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召开。
14、2001年3月 辽宁省林业厅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为"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单位" 称号。
15、2002年5月 国家林业局确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为"全国分类经营试点县"。
16、2002年5月 国家畜、禽品种委员会正式定名"清原马鹿"品系。
17、2003年12月 省政府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为"全省林业建设先进县"称号
18、2004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知:清原满族自治县被评为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
19、2005年1月26日,中共抚顺市委员会、抚顺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一月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为农服务先进单位》。
20、2005年1月31日,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人民政府授予林业局:2002-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单位》。
21、2005年3月4日,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人民政府授予林业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2、2005年3月8日,林业局被授予:2002-2004年度局村共建先进单位。
23、200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被评为《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9月14日通过绿色时报公布。
24、2005年12月6日,林业局党委被评为《全县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25、2005年12月28日,林业局被评为“抚顺市2005年度百名理论工作都下基层宣讲活动先进单位。”
26、2006年1月,辽宁省林业厅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2001-2006年度全省林业工作先进单位》。
27、2006年1月6日,县委、县政府2006年1月授予林业局《生态建设重点工作先进单位》。
28、2006年1月,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获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二OO五年度社会林业工程项目研究与实施工作1等奖”。
29、2006年3月29日,省绿化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林业厅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辽宁省绿化先进集体》。
30、2006年5月10日,县委、县政府授予林业局《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31、2006年7月,林业局党委被抚顺市委授予“先进党委”称号。
32、2006年8月,市委、市政府授予林业局“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33、2007年2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2004-2006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
34、2007年2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授予“我局2007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优胜单位”。
35、2007年2月,县委、县政府授予“我局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36、2007年2月5日,县委、县政府授予“我局二OO六年为农服务先进单位”。
37、2007年3月15日,县委、县政府授予“我局2006年度专项工作先进单位”。
38、2007年3月16日,县委、县政府授予:我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39、2007年3月,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2004-2006年度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标兵》的称号。
40、2007年1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集体林改革总结表彰大会,我县被评为“全市集体林改革先进县”。林业局被评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41、2007年11月29日,政协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员会授予:我局为“承办提案先进单位“。
42、2007年12月,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我县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荣誉称号“。
43、2007年12月2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绿盾二号活动“表彰大会。我局被评为“绿盾二号行动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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